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--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行业动态 | 联系我们
上海交通事故律师
首席律师
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王国强律师
王国强 律师
手机:18217668868
手机:13585713918
律师简介更多>>
    王国强律师,中国注册执业律师,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,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--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。
    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,主修民商法,对各种民商事案件十分精通,尤其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例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,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胜诉维权。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,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。
    王律师专业主修民法、商法、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,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,掌握了丰富的 >> 查看更多
 
上海交通事故律师:自行车撞飞摩托 骑车者构成肇事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王国强律师 手机:18217668868

2013年11月27日下班后,王兰像往常一样骑车下班回家。途中王兰在横穿马路前大概看了一眼,发现没车就全速前进。突然,一辆摩托车向王兰驶来,撞向了她的自行车,由于摩托车没有开车灯,王兰一时没有注意到。

  摩托车司机叶峰和王兰都瞬间被撞飞,两个人均躺在地上昏迷过去。路人看到后立即报警。后来,王兰在事故现场醒了过来,而叶峰被送到医院,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经交管部门认定,王兰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,叶峰承担次要责任。事后,王兰主动向叶峰家人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8.8万元,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。

  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,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兰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
  法官说法

  法官庭后表示,我国刑法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因此,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限于机动车驾驶者,还可能包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致使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非机动车驾驶者。

  法官提醒广大百姓,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,都应该遵守道路交通规则,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,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。

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  首席律师  王律师

免费咨询电话:13585713918   18217668868  微信号18217668868
    Eamil:18217668868@163.com
    浦东办公地址: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。
    闵行办公地址: 雅致路180号。
    松江办公地址:文诚路358弄6号嘉和广场11楼。
    嘉定办公地址: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502室。
    奉贤区办公地址:解放东路1008号绿地翡翠国际广场4号楼1823号。

 



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王国强律师 手机:18217668868

律师简介 | 交通知识 | 事故处理 | 事故认定 | 事故赔偿 | 网站管理